判了!24年!大快人心!

分类: 以案说法

近日

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

对被告人郑某等48人

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

一审公开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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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宣判现场

从2003年开始

被告人郑某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

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行为

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

为组织、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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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开始

该组织成员依托组织强势地位

在上高县城、乡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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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组织还通过

暴力、威胁等手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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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

造成3人重伤

24人轻伤,多人轻微伤

财产损失10余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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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被告人郑某为首的犯罪组织

具备以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

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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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宣判现场


上高县人民法院

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

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

作出以下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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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余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

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

其中一骨干成员

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

其他成员并处相应罚金

46204 人气 / 0评论 / 2019-07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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